一、关于专利权与名称权的法律解释
关于使用学校专利权是否同时具有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和校标等名称权问题,经咨询法律顾问,现将回复公示如下,望各学院、部门周知。
二、关于无形资产管理中“属于学校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成果转化的直接授权使用,且必须明确标注学校标识,彰显学校社会影响力。”特指包括但不限于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的权属依然属于学校,并且由学校单方、自主进行成果转化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学校的校名、校徽和校标等标识。对此:
1.当学校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以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等方式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则不符合上述关于学校单方、自主成果转化的定义。此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师生等)未经学校书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或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使用学校的校名、校徽和校标等相关标识。
2.当学校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成果转化等方式已经出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无论现金、股权等任何形式),其权属已经发生改变,已经不属于学校。此时,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师生等)未经学校书面同意,亦不得以任何名义,或通过直接、间接等方式使用学校的校名、校徽和校标等相关标识。
三、下列情形无需审批可直接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和校标(含二级部门名称和标识)
1.学校各单位根据职责在校内外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中需要使用校名、校徽、校标的。
2.学校师生制作名片、简历、课件、宣传短片、参赛作品等需对外表明身份时使用校名、校徽、校标的。
四、学校及所属机构名称、图形、标识原则上不得进行经营性使用。若需进行经营性使用,则须依照使用情况并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专项进行申报,经书面审批后方能使用。
此公示。
beat365体育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3日